文化思絮

严禁办公室恋情
日期:2015/7/27

      下属公司一高管“不爱江山爱美人”的后果,直接造成了两个已婚家庭的破裂并严重影响了其本人的职业生涯,在干部员工中也造成恶劣的影响。对此,本人认为,很有必要重申公司严禁“办公室恋情”。

     办公室恋情,通常与“婚外恋”、“出轨”、“三角恋”等紧密相联,轻者违背道德规范,重则违反法律法规,为此,必须禁止。

     国外许多公司也明令禁止办公室恋情,在英国有不少的企业要求员工签署严禁办公室恋情的契约;在日本,办公室恋情也被扣上了“不伦之恋”的惊悚帽子。

     办公室是上班的办公场所,在办公室谈恋爱,与上班炒股、玩电脑游戏等无异。不管从企业管理角度来讲,还是从个人职业生涯发展出发,均是有弊无利的。

     办公室恋情,若发生在未婚男女同事之间,虽然不存在伤风败俗之说,但也违背了职业的伦理。办公室恋情将导致上班时心猿意马,甚至争风吃醋,严重破坏了工作的氛围。恋爱中的年轻人容易产生感情超过理智的行为,沉湎于其中的员工若半途分手,也会面临分手后的尴尬境况。

     办公室恋情若发生在双方都有家庭,或一方未婚与一方已婚男女之间,这对已婚一方来讲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

     这种婚外恋,是严重违背婚姻道德的,既危害已方家庭的婚姻维系,同时又会对另一方的家庭幸福或未婚的一方造成婚姻破裂与严重的不良后果。

     若这种婚外恋发生在同一个组织内,沉湎于办公室恋情的员工,往往会形成自己的小圈子而排斥其它同事,从而影响团队的协作精神,容易产生工作上和管理过程中的偏袒,其中,也包括对考核、选拔、晋升等的不当偏护。

     下属公司一高管因办公室恋情而被撤去职务,为一场畸恋付出了名利双失的惨痛代价,表明了公司对办公室恋情零容忍的决心。

     对员工的正当恋情,公司应予支持并积极提供帮助,但发生在办公室的恋情,或双方已婚的婚外恋,或一方已婚、一方未婚的恋情,均将严重影响干部员工家庭的幸福,严重影响正常的工作氛围,对此,必须要加以明文禁止。

     为此,严令明申:对目前已经发生但尚未被发现、或已被发现的有办公室恋情的人员,如未婚的,其所在单位的领导必须将其中一方调离原工作岗位,或者由公司人资部调离至其它单位;若双方已婚而未被发现的必须悬崖勒马,并对自己的错误行为主动向公司主要领导或人资部予以交待。凡执迷不悟的,公司将采取严厉的手段,不论其职务高低、岗位轻重,一律撤去职务并清除出公司。

     公司三字经中的“爱配偶、尚公德”,是对公司每一个干部员工的基本要求,希望沉湎于办公室恋情的人员、或有此苗头的员工要为自己的家庭幸福与职业生涯负起责任而洁身自爱。

     这就是公司在婚恋观上的文化价值取向。